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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水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2019年08月24日 09:48
T中
报告称,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不到位的问题还较突出,排污许可制度推进缓慢,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还有较大差距,地下水污染防治仍严重滞后。从总体上看,我国水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财新网】(记者 杜偲偲)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一年多后,8月2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作了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称,2018年全国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比例为71%,劣V类比例为6.7%,主要江河、湖泊、近岸海域水质稳中向好,多项目标任务已经提前完成。然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不到位的问题还较突出,从总体上看,我国水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水污染防治法自1984年颁布至今,已经过三次修订,现行版本于2017年6月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此轮修订将“河长制”入法,也在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保护方面做出增改,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逾一年半。2019年4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由栗战书担任组长,分四个小组赴四川、江苏、湖南、河北、广东、安徽、云南、贵州等8个省开展执法检查。

责任编辑:冯禹丁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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