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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内河水污染物偷排 中央部委强制海事环保对接

2019年02月20日 18:2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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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一份指导意见,严格对内河排放污染物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并要求各地政府牵头建立涉及海事、交通运输(港口)、生态环境、环卫、城镇排水主管等多个部门的信息互通和联合监管机制
重庆万州,从申明坝污水处理厂排水口流出的裹着白色泡沫的黑水滔滔不绝的流向长江支流河道。2019年1月,长江航运公安局披露信息称,2018年该局为打击非法排污,开展长江干线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行动,共侦破破坏、污染长江环境案件149起,涉及的犯罪嫌疑人人数为32名。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葛明宁)中央部委试图加强海事、港口与环保部门的协作,提高各类船舶的违法成本。2月19日,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地政府建立跨部门的内河监管机制,并且明确各部门至少应向其他部门通报哪些信息。《意见》还指出,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可利用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港区内的污染物接收单位等相关信息要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冯禹丁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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