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针对应急保障、应急准备、响应时效三个环节对地方提出十项具体任务。《意见》出台历时三年,生态环境部表示,《意见》对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近十年来,全国突发环境事件数量由每年700余起下降至300余起,最近几年都在200起左右,其中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每年2起左右,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每年10起左右。一批重大敏感事件,如2015年天津港爆炸事故、2019年江苏盐城响水爆炸事故、2020年黑龙江伊春鹿鸣矿业尾矿库泄漏事故等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在事故处置过程中也暴露出地方应对能力存在明显不足和短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亟待提升。
“当前,一般的突发环境事件地方可以应对,但重大敏感事件还需要国家队‘出手’。”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天威向财新表示。自出任这一职务以来,李天威调研了中国东西南北中所有片区,这更加深了他的这种想法——必须强化基层环境应急能力。
他告诉财新,目前,全国不少市县没有设专职环境应急机构。同时,地方环境应急人员变动频繁,约50%的人员从事应急工作不足两年,约66%的人员从未参与过现场应急处置。今年,他在调研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时发现,有的重点水源地上游县连一般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都没有,如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临时调配难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