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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 问责厅官18人

文|财新 向凯
2023年02月20日 14:00
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对7个党组织、44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8人、处级干部2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诫勉处理16人
2021年4月,广东清远,督察组暗查时用无人机拍摄的利维石场受污染矿坑积水,水体呈黄绿色,散发明显臭味。图:生态环境部官网

  【财新网】广东清远市自2008年部署城区垃圾焚烧项目,前后历经12年,先后变更12次选址,直至2020年7月主体工程才正式动工,最终在2021年6月点火试运行。近日,广东省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中指出,清远市因统筹不力,垃圾焚烧项目迟迟不能落地,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渗滤液污染问题突出,垃圾违法倾倒频发。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8月对广东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第二轮环保督察,于2021年12月将督察发现的5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移交该省。广东省成立由省纪委监委牵头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问责工作联合调查组,共对7个党组织、44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8人、处级干部2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诫勉处理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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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禹丁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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