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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高原保护法》获人大通过 9月1日起施行

文|财新 康佳
2023年04月27日 10:56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总则指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
2023年4月10日,西藏阿里地区札达县的藏野驴。图:中新社记者 李林

  【财新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又一部重要法律出台。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该法共7章63条,强调青藏高原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自然恢复为主。该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就“青藏高原”的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答记者问时表示,本法所称青藏高原,是指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的全部行政区域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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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禹丁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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