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杨玉琪)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出台20多年后首迎大修。8月21日起至9月18日,《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下称《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草案》进一步明确 了“噪声” 定义,将适用范围扩展至农村地区,并对广场舞噪声等社会关切作出回应。
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于1997年起施行,2018年对个别条款作出修正。此次法律修订拟删除原法名称和相应条文中“环境”二字,将原有64个条文扩充至84条,增设“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与规划”一章。全程参与修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窦树华认为,20多年来噪声污染防治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污染的区域由城市扩大到农村,高铁、城市轨道交通等新型噪声源不断出现,室外活动噪声、室内活动噪声日益多发多样,现行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他表示,《草案》坚持问题导向,“力求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来解决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