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泰来)浙江省衢州市近期公布多达七起镉米案,镉米来源于江西和衢州本地。其中,衢州市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6年至2018年间三次针对镉米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衢州市开化县市场监管局则在2018年11月2日到11月23日之间开出四张针对镉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法院行政裁定书,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2月30日作出常市监案字[2016]43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常山县青石镇澄潭米厂(下称澄潭米厂)于2015年10月以1.1元/斤的价格购进产地为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的稻谷共计2600斤,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购进的稻谷进行检验,于2016年8月23日将该批稻谷进行了加工,共生产大米30袋(50斤/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