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环科 > 要闻 > 正文

重庆粮食集团一分公司售卖镉米 被罚款8万元

2019年03月02日 11:16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行政裁定书显示,重庆粮食集团彭水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金穗米业分公司销售来自重庆彭水县双龙乡龟池村的镉超标大米,共计5320千克
镉大米又出现在重庆。一份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法院的行政裁定书显示,重庆粮食集团彭水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金穗米业分公司销售来自重庆彭水县双龙乡龟池村的镉超标大米,共计5320千克。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周泰来)镉大米又出现在重庆。财新记者近日获得的一份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法院(下称彭水县法院)的行政裁定书显示,重庆粮食集团彭水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金穗米业分公司(下称金穗米业)销售来自重庆彭水县双龙乡龟池村的镉超标大米,共计5320千克。

  裁定书称,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彭水县分局(下称彭水食药监分局)调查认定,2017年5月9日,彭水食药监分局对金穗米业生产经营的大米实施监督抽检工作,2017年6月1日,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上述抽检大米的《检验报告》,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项目不符合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责任编辑:冯禹丁 | 版面编辑:王影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