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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粮储公司销售镉米 被判赔偿粮食加工厂损失

2020年05月09日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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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原告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收25吨早籼谷及罚款315000元),给仲金加工厂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行政处罚的直接原因系粮储公司出售的早籼谷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故粮储公司应当对仲金加工厂的直接损失予以赔偿

  【财新网】(记者 周泰来)浙江再现镉大米流入市场事件。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披露,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粮食收储公司2018年将515吨稻谷卖给诸暨市城北仲金粮食加工厂。仲金加工厂用这批稻谷生产大米后,被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生产超标镉大米立案处罚。随后仲金加工厂将粮储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近日判决粮储公司赔偿仲金加工厂支出的罚款315000元,及被没收的25吨早籼谷损失52775元,合计367775元。

  镉(Cd)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据上述判决书,浙江省诸暨市法院认定,2018年,仲金加工厂在网上拍得粮储公司两批大米。第一批是2018年3月,仲金加工厂在“绍兴粮网”举办的早籼谷竞价销售交易会上,通过竞价中标粮储公司位于大桥库4号的早籼谷260吨,中标价格2104元/吨;第二批是2018年4月,仲金加工厂在“宁波粮网”举办的早籼谷竞价销售交易会上,通过竞价中标被告粮储公司位于湄池粮库5号仓的早籼谷515吨,中标价格2111元/吨。

责任编辑:冯禹丁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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