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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发布试点实施方案 松绑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2020年05月19日 14:3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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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确,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5月18日,科技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等九部门发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

  【财新网】(记者 徐路易)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5月18日,科技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等九部门发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分领域选择了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将通过3年试点,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包括明确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等。

责任编辑:冯禹丁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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