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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不强求资产评估 专家建议建立交易市场

2019年04月11日 18:3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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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政策调整,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成果转化的效率,增加科研人员获得感,但政策具体的推行效果和落地情况仍有待观察
按照《暂行办法》,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并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王佳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又一利好政策出台。财政部日前发布新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明确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此次《暂行办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对资产评估的要求。按照《暂行办法》,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并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责任编辑:冯禹丁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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