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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查处七起镉米案 部分镉米来自江西

2019年03月08日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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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2018年间,浙江衢州市常山县与开化县先后开出七张针对镉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镉米来源于江西和衢州本地

  【财新网】(记者 周泰来)浙江省衢州市近期公布多达七起镉米案,镉米来源于江西和衢州本地。其中,衢州市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6年至2018年间三次针对镉米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衢州市开化县市场监管局则在2018年11月2日到11月23日之间开出四张针对镉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法院行政裁定书,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2月30日作出常市监案字[2016]43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常山县青石镇澄潭米厂(下称澄潭米厂)于2015年10月以1.1元/斤的价格购进产地为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的稻谷共计2600斤,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购进的稻谷进行检验,于2016年8月23日将该批稻谷进行了加工,共生产大米30袋(50斤/袋)。

责任编辑:冯禹丁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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