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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严控将农村黑臭水体“一填了之”

文|财新 周泰来
2024年01月25日 14:41
《指南》明确,严控将农村黑臭水体“一填了之”。实施并完成控源截污措施后,确因无水源而导致水体消亡的,在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变更土地利用类型的情况下,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方可采取覆土填埋等措施
资料图:广东东莞,治理前的筷子涌。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下称《指南》),要求严控将黑臭水体“一填了之”。

  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答记者问,“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为加强工作指导,2019年,生态环境部印发《指南(试行)》。

  《指南(试行)》实施以来,地方积累了不少好做法,如结合水体用途/功能因地制宜开展治理,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等;但也发现一些问题。如:排查范围不清晰;个别地方存在将水体“一填了之”的情况;一些地方长效机制不健全,存在返黑返臭情形。有必要对《指南(试行)》进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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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禹丁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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