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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省将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发改委强调多渠道筹资

2019年11月21日 13:2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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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提出,在西藏、安徽等十个省份的50个县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鼓励试点地区实现由“输血式”补偿向“造血式”补偿转变,将重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
2018年5月31日,安徽合肥,退耕还林林地。2019年11月20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提出在西藏、安徽等十个省份的50个县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并加大对试点地区的资金支持。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沈凡)针对生态补偿资金仍存在来源单一、使用不够精准、激励作用不强等问题,国家发改委于11月20日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下称《方案》),提出在西藏、安徽等十个省份的50个县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并加大对试点地区的资金支持。

  生态保护补偿是指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对生态保护者给予合理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让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例如对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工程予以补偿。其试点地区包括安徽、福建、江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等省份。

  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近日称,生态综合补偿的试点地区选择对象为率先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受益主体比较明确、补偿意愿比较强烈的流域。目前,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已列入2022年国务院立法计划。

责任编辑:冯禹丁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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