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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出新规 五大总成不必强制“回炉”

2019年05月09日 12:4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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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上最具利用价值的“五大总成”终于可以依法进行回收再制造,再不必被视为废料强制“回炉”
2019年4月11日,重庆云阳,汽车报废处理厂,报废的电动车、电瓶车、汽车、摩托车和货车。近日,中央政府网站公布了李克强总理签署的新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根据《办法》,报废机动车上最具利用价值的“五大总成”终于可以依法进行回收再制造,再不必被视为废料强制“回炉”。图/IC photo

  【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一)报废机动车的回收与管理有了重大政策调整。中央政府网站近日公布了李克强总理签署的新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根据《办法》,报废机动车上最具利用价值的“五大总成”终于可以依法进行回收再制造,再不必被视为废料强制“回炉”。而针对拆解回收所带来的环境污染、民间投资准入壁垒等深层次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办法》也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2001年实施的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指发动机、车架、前后桥、变速箱、方向机)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对报废汽车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这一规定距今已实行近18年,其中的一些条款与近年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不衔接,同时也不适应如今出现的一些新情况。

责任编辑:冯禹丁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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