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杜偲偲)继河长、湖长制之后,港长制也要来了。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2204号建议的答复》(下称《答复》)称,农业农村部正在探索建立县、乡两级渔港港长体系,同时还将分阶段实施渔获物定港上岸制度,在三年内开始对海洋捕捞实施定港上岸管理。
目前,中国对渔业捕捞的监管主要通过对渔船捕捞生产环节进行执法检查,控制捕捞的渔船数量和功率,而对事后的监管,特别是在渔获物进港上岸这一环节普遍缺乏有效监管。这使得一些涉渔“三无”船舶的违法捕捞、幼鱼捕捞以及禁渔期盗捕等违法行为,在生产环节逃脱监管之后,得不到查处和事后追惩。渔获物一旦上岸进入流通环节,就基本没有对其合法性进行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