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子竹 实习记者 邓睦申)自然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行为将被更有效监管。4月16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林草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衔接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各地林草部门将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移交部分行政处罚权,包括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处罚权力。
根据《通知》,已确定由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的执法事项,要制定移交方案,确定时间节点,并将移交事项面向社会公开,移交完成后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也不再承担相应执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