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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绿孔雀案”一审宣判 环保组织建议水电站永久停工

2020年03月25日 16:4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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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一审判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待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后,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2017年5月,自然之友法律团队工作人员在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调研绿孔雀及其栖息地保护案中发现的因正戛洒江水电站建设修路造成的红河沿岸季雨林的破坏。图/自然之友 陈珍

  【财新网】(记者 杜偲偲)在开庭审理一年半后,全国首例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云南绿孔雀案”宣判。3月20日,云南昆明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对水电站的后续处理,待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后,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对于这一判决,原告方环保组织自然之友认为,这仅是暂时性的停工,此工程项目未来是否会复工或者是否会继续建设,取决于生态环境部根据新平公司完成的环境影响后评价之后做出的决定。3月25日,自然之友、山水自然保护中心、野性中国、阿拉善SEE基金会联署了一份“就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永久停工,保护绿孔雀栖息地致生态环境部的建议函”,向生态环境部建议依法撤销《关于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关于责成开展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函》,让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永久停工。

责任编辑:冯禹丁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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