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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也寻租 环保厅长为企业跑环保大把捞钱

2019年06月20日 09:4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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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称,2010年至2016年,蒋益民利用担任湖南省环保厅厅长、住建厅厅长的职务之便,为青岛某公司、长沙某公司和郴州某公司在承揽工程、办理环评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收受贿赂2036万余元
资料图:蒋益民。图源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

  【财新网】(记者 周泰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近日公开了湖南省原环保厅长蒋益民受贿案的起诉书。起诉书称,蒋益民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36.7294万元。其中单独收受556.3824万元,伙同其弟蒋某某(另案处理)共同收受530.347万元,伙同蒋某某、张某某共同收受950万元。

  起诉书中的上述金额与此前新华社所报道的,湖南省益阳市中级法院对蒋益民的一审判决所述金额一致。蒋益民的一审判决书暂未公开。蒋益民于2009年7月到2013年3月任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2013年3月到2016年10月任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2016年10月到2017年3月任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厅长,2017年3月正厅级退休。

责任编辑:冯禹丁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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