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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保护法》通过 规定地下水取水总量上限

文|财新 周泰来
2022年10月31日 10:24
《黄河保护法》规定,黄河流域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下水取水总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并符合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要求
news 原图 济南,黄河。10月30日,《黄河保护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继《长江保护法》之后,《黄河保护法》也已颁布,并将于明年正式施行。10月30日,《黄河保护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黄河保护法》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黄河流域省级行政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黄河流域省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设区的市、县级行政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经省级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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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禹丁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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