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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松汀钢铁环境污染案开庭 13被告涉污染环境罪

2021年10月15日 19:28
T中
公诉人认为,作为重点排污企业,被告单位松汀钢铁公司为了经济利益,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多次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违规生产,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13名被告人均涉嫌污染环境罪

  【财新网】(实习记者 孟凌霄)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下称“松汀钢铁”)污染环境案10月13日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认为,此案13名被告人均涉嫌污染环境罪,5名被告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与受贿罪,犯罪金额达20万元。松汀钢铁对外联系人告诉财新记者,公司已整改完成,目前正常运营生产。

  2021年3月7日,唐山市政府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通知松汀钢铁公司的烧结厂4#300平方米烧结机于3月7日16时停产。该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而是采取拔掉在线监测设备采集管的方式,使违规生产期间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为“停产”状态。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迁安分公司(下称“聚光科技迁安分公司”)承担松汀钢铁公司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员工赵某某、吴某某、李某某将虚假停产数据违规记录为“正常”。

责任编辑:冯禹丁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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