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徐路易)近期,高等教育院校的“非升即走”人事管理制度因一起恶性案件而引发热议。自2003年北京大学明确开始实践“非升即走”制度后,这一舶来的人事管理制度就在不断的争议和完善中逐步在中国各高校推行。时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的娄宇曾于2015年6月在期刊《高等教育研究》上发表论文《我国高校“非升即走”制度的合法性反思》(下称“论文”),从法律角度讨论了“非升即走”制度移植到中国面临的合法性障碍。他提出,应根据能否由市场调配资源来确定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并明确教师与高校的法律关系,从而立法规范教师岗位分类管理。
专访|娄宇:“非升即走”不能简单落实为“以评代聘”
2021年07月21日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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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宇认为,现在很多高校里的“非升即走”搞成了评上就是聘用,“评”就相当于承担了“聘”的所有权利义务,使得一个学术评定机构或委员会实际上行使了决定是否聘用老师的权力
责任编辑:冯禹丁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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