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最高法院5月28日发布五件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此前备受关注的“虎鱼”川陕哲罗鲑公益诉讼案入选。如何判断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最高法通过此案明确,已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采取措施最大程度预防或减轻对生态环境不良影响的,应依法认定不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
“虎鱼”川陕哲罗鲑公益诉讼案,是继“绿孔雀”案(详见财新网报道《绿孔雀案开庭审理 凸显预防性公益诉讼难打》)之后,又一起关于水电开发与濒危物种保护冲突的案件。
四川足木足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足木足水电”)计划投资81.5亿元,在四川省大渡河水系建设巴拉水电站。此次开发河段属于中国特有物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川陕哲罗鲑的栖息地。川陕哲罗鲑又被称为“虎鱼”,是一种凶猛的肉食性鱼类,也是长江上游的珍稀濒危鱼类,作为高山河流中的顶级捕食者,它对河流生态系统完整性具有重要指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