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国务院5月30日公布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下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制度的评审专家应当精通所从事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修订后的《条例》共5章38条。这是自1999年《条例》颁布以来的第四次修改,此前三次修订分别于2003年12月、2013年7月和2020年10月做出。第三次《条例》修订,落实了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可提名的单位或个人包括符合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港澳台地区的提名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