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下称《条例》)即将于6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郭兰峰、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负责人王心同等相关负责人近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了《条例》有关情况。
“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已经走过了20多个年头,今天总算出台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这是一个突破性的进展,标志着我们过去的一些工作经验、好的做法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郭兰峰称,过去生态保护补偿政策都是引导性的,很多地方工作量投入取决于政策力度大小。“政策会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条例》是比较稳定的,这能够让参与生态保护主体的预期稳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