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新污染物治理已明确2023年重点管控种类及禁限措施,部分有过渡期。1月17日,生态环境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近日该部会同工信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下称《清单》),明确了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清单》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未来将动态调整。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2020年11月3日,新污染物首次出现在“十四五”规划建议之中,官方开始着手治理体系的建设。(详见财新周刊报道《新污染物治理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