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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保法再次修订 对技术成熟稳定的人工种群实行差别化管理

文|财新 康佳
2022年12月31日 08:09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通过,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新法规定可以不再列入“三有”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
2022年5月6日,国家林草局发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表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包括非洲灰鹦鹉、和尚鹦鹉、苏卡达陆龟等19种重点保护物种被列入标识范围。标识可作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合法来源证明和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的凭据。资料图:非洲灰鹦鹉。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2022年12月30日,《野生动物保护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备受关注的外来入侵物、栖息地保护等问题,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均有体现,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管理制度得到完善,并将“三有”动物纳入该制度范围内进行管理。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首次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介绍,此次修法,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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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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