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时隔三年迎来修订。9月14日,科技部、最高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等22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下称《规则》),细化了各类科研失信行为,尤其明确了买卖数据及论文为科研失信行为。
具体来说,《规则》中新增了七种科研失信行为,分别是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重复发表、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以及采取“请托”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等7种科研失信行为。其中,所称抄袭剽窃、伪造、篡改、重复发表等行为按照学术出版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