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杜偲偲)立案三年后,云南西双版纳回龙山水电站公益诉讼案原被告达成调解。4月6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法院(下称“玉溪中院”)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布了一份调解公告,公告称涉回龙山水电站公益诉讼的相关方已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云南华润电力(西双版纳)有限公司(下称“华润电力版纳公司”)建设的回龙山水电站未被要求停工或拆除,该公司未来需要采取生态流量保障、增殖放流等措施,降低和减少回龙山水电站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当地建设保护小区,投入补偿性恢复费用约1700万元;同时,对水电站水库库尾现存的带状天然林原则上不再清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