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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对科技活动违规行为处理可追回财政资金

2020年08月05日 18:1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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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规行为,《规定》明确可单独或合并采取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一定范围内或公开通报批评;终止、撤销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以及违规所得等
近日,科技部官网公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以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明确与科学技术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人员的具体违规行为及处理措施。《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新网】(记者 徐路易)科技部近日发文规制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近日,科技部官网公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以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明确与科学技术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人员的具体违规行为及处理措施。《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的适用范围涵盖与科学技术活动有关的多类单位和人员,包括受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科学技术活动管理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具体开展科学技术活动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及其他组织;科学技术活动咨询评审专家,以及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等。

责任编辑:冯禹丁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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