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怡帆)历经近十年,中国第一起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云南曲靖铬渣案终于落幕。在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作为共同原告的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下称“自然之友”)、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下称“重庆绿联”)和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与作为共同被告的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陆良化工”)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陆良科技”)于近日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规定,陆良化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施了环境侵权行为,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其需要在已完成的场地污染治理基础上继续消除危险、恢复生态功能,进行补偿性恢复;陆良化工需向曲靖中院账户注入308万元用于履行补偿性恢复义务。此外,陆良化工还需支付自然之友因本案发生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合理费用。陆良科技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