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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要求各省6月底前建立环境违法举报制度

2020年04月27日 18:4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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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线索是环境监管执法的“金矿”。《意见》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积极协调推动设区的市级政府加强奖励资金保障,实施奖励的部门要将举报奖励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2020年6月底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2020年底前,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财新网】(记者 杜偲偲)生态环境部正推进全国范围内的环境违法举报制度。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2020年6月底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2020年底前,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在此之前,多地已建立了地方性的举报奖励制度,全面推行尚属首次。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多份文件中也明确提出,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和奖励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此次全面推行举报奖励制度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途径。人民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线索是环境监管执法的“金矿”。

责任编辑:冯禹丁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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