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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检察公益诉讼出新规 先鉴定后收费惹争议

2019年01月23日 16:2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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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先鉴定后收费”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行,但意义不是很大,鉴定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和有企业性质、需要经营的机构,“先鉴定后收费”会使得它们难以运行
1月22日,最高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行了说明。《意见》指出,要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中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衔接机制。依法合理使用专家意见等证据。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万思成 记者 周辰)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相关流程比如线索移送、立案管辖、调查取证、诉前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其中提出,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将实现“先鉴定后收费”,专家认为,此举意义不大。

  1月22日,最高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意见》进行了说明。据介绍,最高检、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该《意见》,《意见》共21条。 最高检称,办理生态环境案件时存在确定管辖难、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法律适用难等实际问题,特别是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少、费用高、周期长已成为制约检察机关办理环境污染案件的一个瓶颈;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执法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不畅,信息通报、联席会议、协作配合等机制没有常态化运作等。

责任编辑:冯禹丁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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