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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转基因玉米案宣判 种子公司被判赔偿117万

2018年08月06日 16:4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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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新疆金粒种业赔偿幸福村村委会经济损失117万元。一审判决后,原告、被告双方都提起上诉
新疆非法制种转基因玉米案民事诉讼一审宣判,随后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近日,法院一审判决种子公司赔偿117万元。判决后,原告、被告双方都提起上诉。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周泰来 实习记者 丁慧 张榕潇 黄晏浩)新疆非法制种转基因玉米案民事诉讼一审宣判,随后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该案中,因农业部门铲除转基因玉米致农户损失巨大,案发后村委会向种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求偿。近日,法院一审判决种子公司赔偿117万元。判决后,原告、被告双方都提起上诉。

  据该案的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2016年,罗涛、徐振杰、徐龙、仲志广四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五工台镇幸福村和园户村镇马场湖村制种玉米。罗涛提供“金庆707”、部分“世宾338”转基因玉米亲本种子,派出技术员为转基因玉米生产制种进行技术指导以及支付技术员的工资,仲志广提供了部分“世宾338”转基因玉米种子以及带有新疆金粒种业连锁有限公司公章的空白玉米杂交种合同,徐龙、徐振杰以转基因玉米种子冒充非转基因玉米种子,以新疆金粒种业为甲方分别与五工台镇幸福村、园户村镇马场湖村122户农民签订玉米杂交制种预约生产收购合同。

责任编辑:冯禹丁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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