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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5人偷倒垃圾污染海洋 法院判赔745万元

2018年06月29日 11:0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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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彭某权等4人连带赔偿生态修复费用、环境污染产生的经济损失及鉴定评估费等合计745万余元,款项上交国库,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彭某权等4人连带赔偿生态修复费用、环境污染产生的经济损失及鉴定评估费等合计745万余元。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全国首例海洋生态环保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近日宣判。据当地新闻门户中山之窗报道,日前在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广州海事法院一审宣判一宗污染海洋环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彭某权等4人连带赔偿生态修复费用、环境污染产生的经济损失及鉴定评估费等合计745万余元。袁某胜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该案是《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后,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海洋生态环保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6年8月30日,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在辖区海域巡查时发现,有船舶在民众镇横门东出海航道12号灯标堤围处倾倒废弃垃圾。经中山市公安机关查明,在2016年7、8月期间,佛山市民彭某权等5人以加固堤围为借口,联合从东莞中堂镇三冲码头将造纸厂的废弃胶纸等废弃物运往民众镇横门东出海航道12号灯标堤围处进行倾倒,对周围海域造成极大的环境污染。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受中山市环保局委托对周边海域的污染情况作出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彭某权等4人构成污染环境罪。

责任编辑:冯禹丁 | 版面编辑:朱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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