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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草局:采集保护野生植物需申领采集证

文|财新 康佳
2022年11月18日 16:09
国家林业草原局下发通知规定,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需报国家林草局或其委托的行政机关审批核发采集证,且采集后不得用于商业性贸易;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则报省级林草部门或其委托的行政机关审批核发采集证
2022年4月22日,北京,一棵迁地保护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珙桐进入花期。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路边的野花”不能随便采摘。近日,国家林业草原局下发通知,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需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下称《采集证》)。采集后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不得用于商业性贸易。

  2021年9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下称《名录》)更新,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55种和40类。此前被频繁采挖的兰科植物中,线兰属、丹霞兰属、石斛属、独蒜兰属等均被列入名录。(详见财新网报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更新 兰科植物境况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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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禹丁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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