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正在更多地市推进。4月14日,由江西省上饶市生态环境局提起、上饶市检察院支持起诉,要求俞某某、何某某等5人及浙江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一案,在上饶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这也是上饶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是行政机关针对实施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行为的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其中,生态环境损害指的是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国务院授权省级、市地级政府(包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级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详见财新网报道《11部门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提18项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