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国家林草局近日通报16起破坏草原资源案件,涉及开垦草原,非法占用草原开采砂石、建设公路等基础设施,非法转让破坏草原采挖草原泥炭和机动车在草原上行驶等问题。16起案件中,有2起与交通部门违法建设公路有关,当地公安局均未立案,最终由林草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据通报,2014年至2016年,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在祁连县峨堡镇、阿柔乡、八宝镇修建S302线峨堡至祁连公路建设项目。2017年12月,祁连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调查该单位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非法占用草原133.90公顷(2008.47亩)。2018年5月,祁连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将此案移送至祁连县公安局,两次提出提案,祁连县公安局都作出不予立案决定。2018年7月,祁连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责令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对进出祁连县两侧护坡已恢复的草原进行封育,于8月前通过植被恢复验收,并就其非法占用草原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988385.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