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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年 江苏高院发布典型案例

文|财新 宛安(实习)
2022年03月04日 16:03
江苏全省法院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排污、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行为,一年来共审结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1804件,其中刑事案件1109件,涉及环境污染罪、非法捕捞罪、非法采矿罪等多种犯罪行为
湖北宜昌长江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已满一周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全省法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情况通报及长江保护典型案例。通报称,江苏全省法院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排污、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行为,一年来共审结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1804件,其中刑事案件1109件,涉及环境污染罪、非法捕捞罪、非法采矿罪等多种犯罪行为。

  江苏高院通报的其中一起案例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李某某因非法捕捞致一尾中华鲟死亡,获刑1年4个月。2021年3月6日,李某某等人在长江口附近海域实施非法捕捞鳗鱼苗等水产品过程中,捕获中华鲟一尾。李某某辨认出该鱼为中华鲟,但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在联系出售不成后,李某某将鱼身分割成数块带回住处烹饪食用。经法院鉴定,该鱼为中华鲟,系约5龄至6龄幼鱼,整体价值约为192308元至3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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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禹丁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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