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2021年12月13日向湖北省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称,湖北全省沿江化工企业布局优化调整不到位,一些地方未落实关于“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长江上中游地区转移”的要求,引进一些污染较重的化工项目。
督察组称,湖北长江大保护仍存在短板。个别沿江化工企业通过干扰监测设备制造生产废水达标排放假象,大量超标废水直排。《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明确由市州政府负责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但有的市州将审查责任推给县区,导致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荆州市沿江8县区已认定化工园区多达9个,其中石首市张城垸化工园区距长江不足1公里。宜昌市姚家港化工园区田家河片区不具备认定条件,但通过挂靠获得认定,并已引进多个污染型化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