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泰来)“虽然草原补奖政策对我国草原生态保护和恢复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副盟长张利文在今年的全国两会发言材料中称。
张利文介绍,2010年10月,国家立足保护草原生态安全、促进牧区牧业发展和牧民增收,决定在内蒙古等8个主要牧业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11年该政策在内蒙古、新疆等8个省区全面实施,2016年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将河北、山西等5省纳入实施范围。
据财政部官网2013年发布的一篇《中央财政支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情况》,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主要财政政策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平均每亩每年6元的标准,对禁牧牧民给予禁牧补助。二是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实施草畜平衡,根据草原载畜能力,确定草畜平衡点,核定合理的载畜量。中央财政按照平均每亩每年1.5元的标准,对未超载的牧民给予草畜平衡奖励。三是实施牧草良种补贴。为鼓励牧区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人工种草,增强饲草补充供应能力,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0元的标准,实施人工种植牧草良种补贴。四是实施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按照每户补贴500元的标准,中央财政对牧民生产用柴油等生产资料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