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泰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2月1日向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称,经统计,2017年以来中国铝业集团下属企业有63家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处罚,总数高达259次。
督察组指出,虽然中国铝业集团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对标中央要求、对标央企示范作用、对标人民期待,仍存在差距。中国铝业集团及所属企业对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重视不够,防控措施不到位,环境隐患突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2003年电解铝项目环评已明确大修渣为危险废物,但直至2016年才建立管理台账;2017年至2018年,在无防渗措施情况下于厂区内填埋大修渣处置后废渣(危险废物)约1.1万吨,环境风险极大。此外,富民薪冶工贸有限公司五华分公司、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也存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不规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