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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披露湖南2014年收购124万吨镉超标稻谷

2020年12月29日 16:2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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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2014年湖南省收购重金属镉超标稻谷124.19万吨,全部为镉含量0.2—0.4毫克/千克(含0.4毫克/千克)的粮食。按照现行国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稻谷中镉含量上限为0.2毫克/千克
2002年时,国家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曾对全国市场稻米进行安全性抽检,结果显示,稻米中超标最严重的重金属是铅,超标率28.4%,其次就是镉,超标率10.3%。图/人民视觉

  【财新网】(记者 周泰来)湖南镉超标稻谷收购规模再得披露。裁判文书网2020年12月28日公开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14年湖南省收购重金属镉超标稻谷124.19万吨,全部为镉含量0.2—0.4毫克/千克(含0.4毫克/千克)的粮食。按照现行国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稻谷中镉含量上限为0.2毫克/千克。

  上述判决书为湖南省衡阳市中院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的《上诉人衡南县裕民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央储备粮衡阳直属库有限公司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称,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法院一审认定的事实包括:2016年6月28日,湖南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湖南分公司关于下达中央在湘2014年最低收购稻谷划转(第一批)计划的通知(湘粮调联〔2016〕年67号):本批次划转2014年重金属超标最低收购价稻谷124.19万吨(其中早籼稻79.33万吨,中晚稻44.86万吨),全部为镉含量0.2—0.4毫克/千克(含0.4毫克/千克)的粮食。本批次划转的粮食实物库存由中储粮湖南分公司移交给湖南粮食集团。二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责任编辑:冯禹丁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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