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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审议在即 中介机构环评及环境监测造假拟入刑

2020年12月18日 16:3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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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此次刑事立法修改,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中的机构和相关人员的造假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直接规定到刑法之中,明确表明“国家对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的要求更加严格了”
中介机构环评及环境监测造假拟入刑。据此前中国人大网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刑。

  【财新网】(记者 杜偲偲)中介机构环评及环境监测造假拟入刑。据新华社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于2020年12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据此前中国人大网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已于10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据该草案二审稿,现行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拟修改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 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冯禹丁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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