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康佳)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的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 特大爆炸事故案今日(11月30日)一审宣判。据“江苏新闻”微信公号,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天嘉宜公司”)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因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硝化废料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财新记者走访后发现,天嘉宜公司长期存在中国化工行业低水平生产的典型风险:安全隐患与环境污染问题持续积累。(参见财新周刊封面报道《响水余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