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泰来)2600吨镉大米流入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一案的判决书,近日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判决书披露,米商购进湖南攸县镉超标稻谷后,按照一定比例将攸县稻谷与其他地区稻谷混合后,运到阳江市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涉案的四名米商各获刑一年到五年不等。
据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法院判决书,经该院审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谭英品以江西省鹰潭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下称“鹰潭粮油”)的名义,从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中标供应10000吨稻谷到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下称“阳东粮库”)。后鹰潭粮油与谭英品签订委托收购稻谷协议,委托谭英品以单价2758元/吨的价格提供10000吨稻谷到阳东粮库。谭英品在明知湖南省稻谷存在重金属镉超标的情况下,仍多次购进湖南省攸县稻谷,并将稻谷直接运送到阳东粮库相关库点。被告人谭基朝从中协助稻谷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