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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米流入广东国家粮库案宣判 四米商获刑一至五年

2020年09月30日 11:4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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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披露,米商购进湖南攸县镉超标稻谷后,按照一定比例将攸县稻谷与其他地区稻谷混合后,运到阳江市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涉案的四名米商各获刑一年到五年不等
2600吨镉大米流入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一案近日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涉案的四名米商各获刑一年到五年不等。图/IC photo

  【财新网】(记者 周泰来)2600吨镉大米流入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一案的判决书,近日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判决书披露,米商购进湖南攸县镉超标稻谷后,按照一定比例将攸县稻谷与其他地区稻谷混合后,运到阳江市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涉案的四名米商各获刑一年到五年不等。

  据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法院判决书,经该院审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谭英品以江西省鹰潭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下称“鹰潭粮油”)的名义,从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中标供应10000吨稻谷到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下称“阳东粮库”)。后鹰潭粮油与谭英品签订委托收购稻谷协议,委托谭英品以单价2758元/吨的价格提供10000吨稻谷到阳东粮库。谭英品在明知湖南省稻谷存在重金属镉超标的情况下,仍多次购进湖南省攸县稻谷,并将稻谷直接运送到阳东粮库相关库点。被告人谭基朝从中协助稻谷入库。

责任编辑:冯禹丁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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