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杜偲偲)经过多年试点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需在今年初步构建。生态环境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就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中遇到的重点操作难点,总结实践经验,提出了18项共识意见。
《意见》涉及了具体负责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案件线索、索赔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司法确认等诸多案件操作方法,也提及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公益诉讼的衔接问题、资金管理、修复效果评估等后续问题。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表示,相较于此前的相关文件,《意见》主要在微观技术层面对于生态赔偿损害案件的一些操作方式做出了明确,对于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具体工作来说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法理依据、与现有公益诉讼的衔接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