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泰来)贵州遵义一粮油经销商因销售29.5吨镉大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2400元。这批镉大米来自湖南益阳清云米业,清云米业曾涉另一起镉大米刑事案件。该案中,它将超标大米卖到贵州省贵阳市、六盘水市以及广西南宁市。
据裁判文书网2020年7月1日公开的一份判决书,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9日,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局在被告人陈博友经营的“红花岗区博友粮油经营部”南关办护城村仓库内,抽样检验了其库存的10吨四川泸州天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生产的籼米、20吨湖南沅江硕米业生产的江桂朝籼米、30吨湖南益阳清云米业生产的湖南桂朝籼米(米粉、米线专用)等三种大米,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分别因碎米以及黄粒米含量、金属镉含量为0.49mg/kg超标,被认定为不合格。2019年9月26日,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局将检验结果告知了被告人陈博友,并作出现场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