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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湖南镉大米29.5吨 贵州一粮油经销商获刑

2020年07月03日 12:0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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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一粮油经销商因销售29.5吨镉大米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款21万元。该案的镉米来源湖南益阳清云米业曾涉另一起镉米刑事案件,将超标大米卖到贵阳市、六盘水市及广西南宁市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博友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规,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予以销售,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依法应当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其定罪处罚。图/IC photo

  【财新网】(记者 周泰来)贵州遵义一粮油经销商因销售29.5吨镉大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2400元。这批镉大米来自湖南益阳清云米业,清云米业曾涉另一起镉大米刑事案件。该案中,它将超标大米卖到贵州省贵阳市、六盘水市以及广西南宁市。

  据裁判文书网2020年7月1日公开的一份判决书,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9日,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局在被告人陈博友经营的“红花岗区博友粮油经营部”南关办护城村仓库内,抽样检验了其库存的10吨四川泸州天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生产的籼米、20吨湖南沅江硕米业生产的江桂朝籼米、30吨湖南益阳清云米业生产的湖南桂朝籼米(米粉、米线专用)等三种大米,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分别因碎米以及黄粒米含量、金属镉含量为0.49mg/kg超标,被认定为不合格。2019年9月26日,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局将检验结果告知了被告人陈博友,并作出现场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责任编辑:冯禹丁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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