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杨睿)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再出细则。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明确对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的要拍照留证并限期改正,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改正期限内,对分类质量不合格的厨余垃圾暂不收运。
2020年5月1日起,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北京也正式进入全面强制生活垃圾分类时代。《条例》第三十四条列出了十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其中,对城市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单位负责(参见财新周刊报道“北京垃圾分类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