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詹堃)针对常州“毒地”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大气和土壤二次污染,环境公益组织“自然之友”将施工方和监理方等五家单位告上法庭,主张五被告承担相应责任。11月27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和被告方在庭上就本案有没有造成大气和土壤的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
此案五被告分别为: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黑牡丹”),江苏天马万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马万象”),常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下称“环科院”),常州环保科技开发推广中心(下称“开发推广中心”)和江苏嘉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嘉越”)。